字体
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
『如果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第(2/3)页
斤,年入盐税四百多万两。加上地方政府其他收入,每年也有三百余万两。两项折合钱粮,相当于数省的田赋总额。

但到了陶澍出掌两江之时,才发现两淮盐务“自二十年前已逐渐就颓,有江河日下之势”,空空如也的库房中,只留下四千余万两银子亏空的烂账,为盐商垫借的上千万两银子,也早已化为乌有。久历官场风雨的陶澍见状,亦不禁慨叹“山穷水尽,积重难返”。

“扬商已穷困”

得到陶澍陆续奏报的道光皇帝大为震动,急忙派出户部尚书及侍郎(财政部正、副部长)为钦差大臣,南下筹议盐务改革办法,并最终批准裁撤管控不力的盐政官员,命陶澍以两江总督身份,兼理两淮盐政。

道光十一年正月,陶澍正式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,拟定“两淮盐务章程”十五条,包括“裁减浮费、慎重出纳、裁选总商、疏浚运道”等等。既大力缉查私盐,实施“官督商运”,又“加斤减价”,将原规定每引盐364斤,增加到500斤,部分免征税款,以鼓励盐商改变“夹带逃税”积习。

陶澍又根据“淮南患于积盐不销,淮北患于无盐到岸”的具体情况,在淮北试行“票盐”制,改“引盐”专卖为对民间资本开放,平民百姓只要购买盐票,即可自行各处贩卖。

为提倡廉洁奉公,陶澍除坚决退回盐政每年例送的二万两“红包”外,还将自己兼任盐政的养廉银(职务津贴)五千两,归入“节省”项下,全数上缴中央户部。大领导带头示范,属下岂敢不跟进?一年下来,两淮盐政裁减的各项“浮费”,多达十六万两。

陶澍主持两淮盐务改革,前后八年多。在此之前,淮南拖欠公款一千九百多万两,淮北拖欠盐税二百余万两,到了道光十九年(1839年),淮南、淮北共上缴正杂项税银二千四百多万两,尤其是淮北改行“票盐”后,成本大减,盐价下降,百姓得益,税收也回升了。

不过,本可只手遮天、从“浮费与摊补”中肆意取利的总商们,却因此大受打击。清朝文人笔记中有记载:道光年间,因陶澍改纲盐法为票盐法,“扬商已穷困”。扬州,这座数百年来极端依赖盐商巨额财富支撑的商业都会,似乎窥见了它繁华的尽头。

但细心考察当年实情,“扬商已穷困”并非陶澍改革的结果,反而正是其诱因。早在乾隆晚期,即18世纪末,两淮食盐专卖制度已步履艰难,因官盐价高滞销,私盐日益猖獗,盐商人数锐减。乾隆六十年(1795年),淮北盐区原有的20家运商只剩下12家,连年迈的乾隆皇帝本人,对淮盐销量持续下降,也感到忧心忡忡。

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