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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慢没了用武之地,久而久之变成了芸芸众生中平凡普通的一员。
或许,大千世界,千人千面,就是这般吧。
第二天,常氏一大早过来了,得知今天简宁他们要送大宝去镇上学堂念书,她不声不响连夜给大宝缝制了一件长衫。
“你几时去扯的布啊?”简宁见是崭新的宝蓝色面料,针脚细细密密,跟缝纫机踩出来的一般无二,很是惊叹了一番。
“早几日我让盛儿他爹去镇上扯的,不是单为给大宝做衣裳才去的,主要是自家都需要添置秋冬衣裳了。要不是你帮衬了我们,莫说添衣裳,生活能不能维持下去都两说。你千万别跟我客气,踏实收下才好呢。”
“我不跟你客气,我欢喜着呢,这就让他穿上给你瞧瞧。”
不得不说常氏眼光挺好,说是让她男人买的,她男人那也是按她说的标准买的。宝蓝色一般人驾驭不了,但大宝偏成熟稳重,他十分适合宝蓝色,穿上俨然一翩翩少年,气质绝佳,比之丁有田,大有青出于蓝而胜无蓝之势。
“侄儿谢过丁伯娘。”发髻上系着两根与衣衫同色发带的大宝,端端正正给常氏揖了一礼,脆生生地谢道。
“哎哟,这学堂还没去便有了读书人的那劲了,真好。”常氏打心眼里开心,觉得大宝这孩子日后定有出息,突然一下也动了让丁盛去读书的念头。
“他叔。”常氏转头问丁有田,“这念书一年得多少银子啊?”
丁有田道:“一年六两,加上午饭钱以及年节给夫子送礼的钱,左不过八两银子。”
常氏飞快盘算了下,她如今单是帮简宁做酒,一年下来约有三十五六两银子,加上一家人做布偶挣的,还不算卖野味的钱,供丁盛读个几年书,要能读出来,供个十年也是没问题的。
“那你等着,我去叫你哥,领上盛儿跟你们父子一块去。”她说罢,跟阵风似的扯脚飞快往家去了。